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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劳动仲裁公司都倾向于调解?

文小尧 江城韓飛子
2024-10-29

在办案过程中,十个劳动仲裁案件起码有八个是调解结案的。起初,我以为这只是巧合,但经历的案件多了之后,我发现公司参与劳动仲裁倾向于调解其实事出有因,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1、调解结案成本低

不少中小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因为涉诉案件较少或为了节省开支,公司并没有设立法务部,很多公司甚至是第一次收到劳动仲裁委的传票和原告的仲裁申请书,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往往会委托律师出庭处理案件。

而一般律师按开庭阶段收费,例如,劳动仲裁开庭5000元(行业较低标准),一审开庭5000元,二审开庭5000元,并且,如果是外地律师,还要据实报销差旅费。总之,案件处理周期越长,老板请律师的成本越高。

所以,对于很多标的只有几万的小案子,很多老板为了减少律师费成本,往往在仲裁开庭前就与劳动者谈好了调解方案,然后让仲裁委出具调解书结案或让劳动者撤诉处理。

2、调解可以减少仲裁委、律师的工作量

由于仲裁委案件数量太多,办案压力太大,案件受理、排庭、开庭、做笔录、出裁决书等一系列的工作总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仲裁员为了减少自己的工作量,高效化解社会矛盾,一般都会积极促进劳动者与公司进行调解(除无法进行调解的情况外,例如仲裁请求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在仲裁委的“威逼利诱”下,如果劳动者不是完全无理取闹,公司一般都会适当妥协,毕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他们也乐意给仲裁委一个面子。

同理,律师也巴不得调解。庭前调解意味着律师不用再为开庭准备代理词、整理证据材料、与客户沟通案情等一系列事情。另外,调解对律师和客户来说等同于胜诉,费用一分不少地收了,但是工作量却显著减少了。

3、调解有助于公司进行商业活动

许多公司在参与投标的时候,招标公司有时会要求参与投标的公司近几年涉诉案件少于多少件,因此公司老板为了获得投标机会,非常害怕公司的仲裁诉讼信息在网上公告。毕竟与中标后的巨大收益相比,劳动仲裁的损失实在是不值一提,绝不能让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出于这方面的考虑,很多公司在调解的时候愿意做出让步。

另外,仲裁和诉讼信息也会影响对自己的商业声誉造成影响,特别是一些正在与甲方磋商准备签订合同的公司,特别担心网上的诉讼信息会让甲方质疑自己的商业信誉从而导致合同签约破产。

4、调解有助于劳动者尽快拿到款项

虽然劳动仲裁不收取费用,但是仲裁周期较长(一个半月左右),如果仲裁之后公司不服,还可以去法院起诉(三个月左右),一审不服还可以二审(三个月左右),综合时长可以拖上大半年。就算最后真的拿到了胜诉判决,公司也可能因经营不善破产而导致劳动者得不到一分钱。很多劳动者也明白多得不如少得,少得不如现得的道理,夜长梦多,早点签调解协议拿到钱才是最实在的方式。

综上,劳动案件调解结案是一个四方都受益的处理方式,公司可以减少成本、维护了商业形象,仲裁委和律师减少了工作量,劳动者也在最短时间内获得了赔偿,四方皆赢,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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